行政級別是對壹個公務員或其他職位的職位級別的劃分,用來區分不同職位的上下級別。從中央主席到地方官員,都有相應的行政級別。我國的行政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縣級、鄉鎮級五級,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州、部、司、處、科”。
區長分類
有不同級別的區。所以區長也有不同的行政級別。以區長和縣委書記的對比為例。
比如自治區的縮寫也是區。這個區是省級單位。自治區政府主席相當於省長。這個區長遠來看比縣委書記還大。
再比如直轄市所轄的區是地級單位,像上海的徐匯區。區長也比縣委書記大。
再比如,副省級城市下轄的區是副地級單位,比如杭州的上城區。這個區長比縣委書記還大。
壹般地級市所轄的區為縣級單位。就單位而言,這樣的區和縣是壹個級別的。但是,既然黨委比政府大,縣委書記就比區長大。
有些縣或者縣級市還分了區,比如開發區。這樣的區通常只是壹個科級單位。這樣的區長級別比縣委書記還小。
綜合來看,如果這個區大於縣級,那麽區長大於縣委書記;如果這個區比縣級小,那麽這個區長就比縣委書記小;如果這個區相當於縣級,那麽區長還是比縣委書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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