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被捕後,受到了懲罰。然而,他承認李玉堂的妻子和她的妹夫陳世清從香港到海南去反抗李玉堂。得知李剛被捕後,李玉堂立即寫信給在高雄工作的陳世清,要求他逃命。這封信被特工截獲,李玉堂被捕。
審理此案的審判長經調查認為,李對其妻子的通信並不知情,因此根據《反叛亂時期起訴外國特務條例》第九條,判處李玉堂7年徒刑,後增加到15年徒刑。
可惜蔣中正在下達這份判決書的時候,親自在判決書上批了壹個“恥辱”字,於是這位獲得正義勛章的抗日名將就這樣被最後的命運決定了。
擴展資料李玉堂(1899二月七日-1951二月五日),山東廣饒縣人,1899年3月(清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初五)出生於山東廣饒縣大王橋西側壹戶人家。1924年,李玉堂考入黃埔軍校壹期。著名的抗日戰爭時期,民國陸軍中將。他們與、李、王並稱為·王壹。
從1939到10 —1942到10,日軍集結兵力,三次入侵長沙。李玉堂率部給予沈重打擊,在長沙取得了抗戰史上三次著名的勝利。
1951 2月5日,李玉堂在臺北碧潭被國民黨當局殺害。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李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