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農業部頒布《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其中“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與轉基因大豆有關,豆腐、豆漿、醬油等豆制品不在標識要求範圍內,相關規定模糊。妳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它們:
轉基因大豆可以用於制作規定範圍以外的豆制品。既然沒有標註的要求,那就沒必要標註。
轉基因大豆可以用於制作規定範圍以外的豆制品,但要標明“轉基因”。
轉基因大豆不能用於制作規定範圍以外的豆制品。
無論如何,未經申請和標註就直接將轉基因大豆用於豆制品的現象屢有發生:
2011發現香港市場標稱“非轉基因”的豆漿中,有壹半含有轉基因大豆成分,其中有4種超過0.2%。
2013年,華潤萬家兩種豆腐被發現含有轉基因大豆成分(檢出限為0.1%),且無標簽。
2014發現肯德基提供的豆漿中含有轉基因大豆成分,且未標註。
2018發現南方食品生產的純豆粉含有轉基因大豆成分,且無標簽。
過去十年,中國沒有對包裝上“非轉基因”的負面標識進行管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1]2020年草案中,禁止“非轉基因”的負面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