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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割牛舌案是怎麽判的?

在天長縣,包拯處理了壹起偷牛案。壹個流氓割掉了農夫的牛舌。農夫起訴政府的時候,包拯對農夫說,妳回家把牛殺了吃了吧。農夫真的回家殺了牛。按照宋朝的法律,隨意殺牛是違法的。於是,流氓跑到縣裏,指責農夫殺牛。

包拯大怒,當即質問歹徒,妳為什麽要割掉他的舌頭?這個惡棍不得不坦白。實際上,包拯是按照推理的方法作出了判斷:既然有人傷害了別人,那麽別人犯法了,那個人就必須借機投訴,於是包拯叫農夫幹脆把牛殺了引誘割舌人投訴。

包拯,字熙仁。廬州合肥人。北宋名臣。包拯清正廉明,剛正不阿,獨立權貴,公正睿智,敢於為民申冤。所以他被稱為“包青天”、“包公”,京城有“達不到聯合,閻羅保老”的說法。

後人視他為神,視他為魁星的轉世,因其黑臉形象也被稱為“包青天”。

擴展數據:

天盛五年,包拯進士。厭倦了監督禦史,他曾建議訓練士兵,選拔將軍,充實邊境儲備。曾任三司使和JD.COM、陜西、河北道轉運使,後以三司使副使身份入朝,請求朝廷允許鹽解交易。我知道建議庭的時候,多次談到非法權貴。

又授龍圖閣學士、河北轉運使,調任潁州、陽州,授開封府知府、欽差顧問權、三司使等職。嘉_六年,升為樞密。作為天章閣和龍圖閣的前學士,被譽為“包”和“包”之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包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