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負責人說,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區華電生活小區發生 壹起入室搶劫案。案件發生後,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王朝不服,提起上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朝及其母親楊惠賢仍不服,提出申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北市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今年3月22日,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依法向王朝送達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目前法院正嚴格按照刑訴法的要求,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將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公正判決。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鑒於此案已發回重審,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照法律程序對此案進行全面重新審查,以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確保此案經得住歷史檢驗。
保定市公安局負責人明確表示,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體現了對法律的高度負責和對涉案人權利的高度重視,我們將依法做好補充偵查工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任何壹個觸犯法律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堅決捍衛法律的尊嚴。如果查實辦案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我們也將嚴肅追究責任,決不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