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糧產品屬於其他糧食加工產品,QS實施的審查細則為《其他糧食加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年版)》。其他加工食品有三個申請單位,按產品的加工方法分類,不按品種分類。
規則如下: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加工食品是指以糧食為原料加工而成的未熟(或未完全熟)食品。糧食加工產品中的大米、小麥粉、粉絲產品按照相應的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進行審查。其他食品加工產品參照本細則執行。
其他糧食加工品有三個申請單位:糧食加工品;谷物研磨產品;谷物粉成品。
糧食加工品是指以糧食為原料,經過清洗、脫殼、磨粉(或不磨粉)加工而成的糧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生產許可證中應註明獲證產品名稱和申請單位,即其他糧食加工品(糧食加工品、碾磨品、糧食面制品成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號為0104。"
其他加工食品只有壹個產品類別號:0104。如果同時申請該類別下三個單元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發證時只有壹個證書(只有壹個產品類別號),但在產品名稱後會增加產品單元(加工糧食產品、碾磨糧食產品、成品糧食面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