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1,指用來做它的肉:野味不如家味,不能養肥。
元末明初,施耐庵《水滸傳》66:“(解珍、頡頏)化裝成獵戶,到京中官家獻野味。”
2、指采集的野菜、野果。
3、比喻飄波兒。
元·《曲江塘首折》:“姐夫,那裏有壹場戲。請他同桌妳怕什麽?”
采取措施
2020年9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在官網發布《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飼養和禁止食用的竹鼠、果子貍、豪豬、刺猬、豬獾等64種野生動物提出分類管理要求,引導農民合法合法經營,有序有效轉型生產。
2020年2月24日,65438,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懲治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犯罪的指導意見》公布。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用於食用或其他用途的行為,堅決改掉暴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意見規定,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