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工作人員生病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提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部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提交病假單,由單位領導簽字,報辦公室分管人事的同誌備案。
(3)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
1,病假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下同),原工資照常發放。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支付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日計算,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常發放。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以下標準執行: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放;
4、職工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的基礎上增加10%-15%,但最多不超過本人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