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食品安全(含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和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其次,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大整改治理方案。負責建立統壹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系統,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然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質量管理標準。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和監督檢查。
4.最後,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檢查制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