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替換和兌換流程:
(1)各二級學院照常進行研究生資格考試。
(2)各二級學院填寫《學生素質教育學分匯總表》,經公示確認後,實施學分替換。
(3)學生選修課學分、素質教育必修學分、就業指導和創新創業學分可按“替換交換原則”中的(1)進行替換,無需學生申請,由二級學院直接先行替換。
(4)符合《置換交換原則》第(2)項和第(3)項,並希望沖抵相應課程的學生,應填寫《學分置換申請表》,於6月22日前提交至二級學院。二級學院根據學生申請進行二次審核,審核通過後上報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名單。
(5)學生替換和交換的失敗課程成績不會被修改,二級學院打印研究生成績文件表時不顯示失敗課程成績。
(6)二級學院應在畢業生花名冊備註中註明學生換證、換證情況,填寫《學分換證、換證匯總表》並加蓋《學生素質教育學分匯總表》印章,報教務處備案。《學分替換申請表》及相關匯總表與各二級學院畢業審核材料壹同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