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為鐵路監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鐵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保障鐵路安全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預防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處理與保障鐵路安全有關的事項,做好鐵路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