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C於1993年首次在美國丹佛舉辦。比賽競技場是壹個標誌性的八角籠,旨在為不同武術流派的拳手在開放的規則下提供壹個統壹的競技平臺,從而產生最終的冠軍。原本計劃只舉辦壹屆的活動,因為關註度較高而繼續進行。
評分規則
1,所有比賽將由三名裁判(或場上裁判)打分,他們將坐在擂臺周圍的不同位置,對場上隊員的表現進行評價;裁判不能當裁判。
2.遊戲采用10分的懲罰制。比如某壹回合,該回合的勝者給10分,敗者給9分,以此類推。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雙方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這時候可以給雙方10: 10的分數。
3.裁判可以將球員的技術表現作為評判標準,如有效擊球、格鬥、節奏控制、場上主動、防守等。
4.在評價球員技術表現時,要以出拳效率更高、戰鬥能力更強、控制更好、進攻更主動、防守更嚴格的壹方為優勢方,以此來判斷得分上的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