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生應稅交易時,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銷售款項證明的當天;如果先開具發票,則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應稅交易視為已經發生,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應稅交易視為已經發生並完成的日期。對於進口貨物,納稅義務發生在進入關境之日。
按照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義務已經發生,需要抵扣應納稅款——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由客戶承擔的,所以借記賬戶是應收賬款。在日常核算中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借:應收賬款,貸:應交稅費。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采購單位或勞務接受單位承擔的稅費,以及采購方支付的各種運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