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紋蛙,俗稱青蛙,體重150-250g,無背褶;身體背部不是棕色,有縱向的皮膚邊緣;腹面是白色的;前後肢上有橫斑。鼓膜明顯;下頜骨前方兩側有齒狀突;趾端不是球形的。生活在山坡、水庫、稻田,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刑法》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虎紋蛙二十五只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動物五十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近年來,我市壹些地方的農民因保護野生動物意識淡薄或受經濟利益驅使,非法獵捕、捕殺、收購、運輸、販賣虎紋蛙的現象時有發生。僅去年壹年,就有5人被刑事起訴,其中賴某因非法購買、運輸607只虎紋蛙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黃因在稻田裏非法捕獵60只虎紋蛙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林正)
點評:青蛙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捉青蛙也是違法的。群眾真的不太了解。為了保護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也為了自己不違法,農民朋友們,停止捕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