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步調查,在外賣平臺銷售所謂假奶茶的是壹個個體工商戶,通過在店鋪招牌和奶茶杯上突出“CoCo”字樣,涉嫌侵犯其他權利人的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
這個個體工商戶並不“孤獨”。據商標權人和電商平臺統計,上海有21家奶茶店,19家經營主體存在類似行為。
他們主要獲得“可可& ampLucky擁有商標使用權,但商標在實際使用中並不規範。通過在店內突出“CoCo”字樣,使用含有“CoCo”字樣的奶茶杯、吸管等材料,使消費者誤以為其產品與“COCOKE”商標所有人有特定聯系。
例如:
11 2020年起,上海金俊食品店四川中路分店從事奶茶、水果飲料的制作和銷售業務。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Coco &;幸運茶店,字體“CoCo”明顯大於“Lucky”,與其他權利人的註冊商標相似,消費者容易混淆。
不僅如此,上海金駿食品店四川中路分店還在制造、銷售奶茶果飲過程中使用標有“CoCo”字樣的塑料杯、封口膜和印有“Co”字樣的吸管,在店內張貼的價目表中使用“奶茶三兄弟”等與權利人產品近似的商品名稱,使人誤認為是權利人的商品。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可可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