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的禁運和限制物品類別如下:
1.違禁物品:槍支(包括各類仿真玩具槍、槍打火機膠等各類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管制刀具(任何刀具)、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2.文藝單位使用的手術刀、屠刀、切肉刀、刀、矛、劍、戟等專業刀具,以及斧頭、鑿子、錘子、錐子、加重或帶尖刺的手杖、鐵頭登山杖等都可以作為行李托運。2001、10、1起,民航部門允許旅客攜帶長度不超過4厘米的日用刀具,水果刀、剪刀、男士剃須刀片等生活刀具必須放入托運行李或交機場安檢部門暫存。
3.限量攜帶:發膠、頸圈清潔劑、摩絲、光亮劑、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分別限量1瓶(350毫升)、香水限量500毫升,這些生活用品累計量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包裝完好的白酒限量2公斤,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5小盒。用高壓罐包裝的氣體禁止帶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