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第7天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後風險區人群全部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
二是低風險地區降低到正常防控條件
中高風險區全部解除後,各縣(市、區、旗)將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三、高、中、低風險區劃分標準
高風險地區
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的區域,以及活動頻繁、疫情傳播風險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劃為高危區域。原則上以居住區(村)為單位界定,可根據流動調查結果調整危險區域。
(2)中等風險區域
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停留、流動壹定時間,可能存在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場所、活動場所等區域劃為中等風險區域,根據流動調查研判結果劃定風險區域範圍。
(3)低風險地區
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為低風險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