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養豬3000頭以上的可申領80萬頭補貼,養豬2000頭至2999頭的可申領60萬頭補貼,養豬1萬頭至1.999頭的可申領40萬頭補貼,養豬5000頭至999頭的可申領20萬頭補貼。每個養殖項目的補貼必須達到規定的養殖規模,沒有達到養殖規模的不能申請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六條* *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良種補貼、貼息等資金支持畜牧業發展,鼓勵有關金融機構通過提供貸款、保險服務等方式,支持畜禽養殖者購買優良畜禽、選育良種、改善生產設施、擴大養殖規模、提高養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