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第十壹條: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以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吾不才,悟。病人熱而不欲飲,不可輕斷為熱,若果真中熱,當飲冷自救,不欲飲及喜飲熱均為中有寒,飲者欲化更難與消磨谷物可知,欲飲及喜飲冷為中有熱,由此可辨中焦寒熱,中焦壹定,而上下自然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