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會對妳罰款,沒收非法銷售面包所得。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沒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滿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