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魚骨處理的頭部處理、胴體處理和可食用部分的加工;
3.最後將加工過程中的血液、粘膜、粘液、皮下組織、魚鰭、魚皮、魚嘴、魚眼、魚鰓、內臟分別放入“不可食用”盤中作為不可食用部分。
4.將加工好的肌肉、頭部、肋骨、脊柱在0℃ ~ 2℃的清水中浸泡3 ~ 6小時,期間清洗換水(這壹步很重要,壹定要小心),然後放入“可食用”的盤子中作為可食用部分,分三次完成後加工處理。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去除河豚毒素和不可食用的部分,最大限度的保證河豚魚加工品的安全衛生。河豚好吃又有毒,在沒有把握清洗得當的情況下最好不要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