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的規定 應當是可以兼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