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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復合氨基酸原粉執行標準

農用復合氨基酸原粉的執行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1. 氨基酸含量。復合氨基酸原粉中的氨基酸含量不低於12%,即每100g產品中的氨基酸總量應至少達到12g。

2. 氮含量。每100g產品中的氮含量應控制在18.2g左右。

此外,復合氨基酸原粉中還可能包含作物生長所需的有機無機氮、磷、鉀等營養元素。這種產品主要用於沖施肥、葉面肥、液肥、氨基酸生物肥以及各種菌肥,能夠為作物提供生長所需的營養元素,提高作物品質和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