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範圍:紅曲紅僅限於大米、大豆、麥芽制成的食品,不得用於合成色素、調味劑等非食品物品。
2.使用限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紅曲紅的使用限量如下:
-米及米制品:每公斤不超過3克。
-豆制品和麥芽糖漿:每公斤不超過1g。
3.標簽聲明:在產品標簽或使用說明書中,必須聲明紅曲紅及其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和使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