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簡稱“清真三食品”。此外,應保證生產和銷售清真食品的專用運輸車輛、專用計量器具、儲存容器和專用加工(儲存和銷售)場地。
證書專用,不準運輸、稱重、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物品。任何不符合上述標準的都不是清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