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
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明顯的地方,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