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餐廚廢棄油脂的日常收集、貯存、登記、流向記錄等管理工作,分類放置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做到日產日清。
3.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餐廚廢棄油脂收運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餐廚廢棄油脂收運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並取得相關許可或者備案),與其簽訂收運合同,禁止將餐廚廢棄油脂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收運處置單位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