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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婚前患有哮喘病婚姻有效嗎

壹方婚前患有哮喘病不構成法律中規定的 婚姻無效 情形。 《 民法典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 (二)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三條規定,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 結婚登記 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