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最新《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於2008年9月1日起生效,該規定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明示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時還說明了四種食品可以免除保質期,即酒精含量在10%以上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體糖。
當酒精含量超過10%(俗稱10度)時,各種微生物幾乎無法繁殖,其他生物、物理、化學因素的長期影響不足以使白酒變質或導致其質量達不到衛生標準。因此,免除標簽的保質期不會損害消費者的健康。食醋、食用鹽、固體糖的化學性質非常穩定,在常溫下不會發生化學反應,可以豁免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