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和《長沙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均規定:“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四)對同壹舉報人的同壹舉報事項,不重復獎勵;對同壹舉報人提起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包含關系的舉報事項,相同內容部分不重復獎勵。”
本案中,上訴人針對同壹經營者的同壹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應屬同壹舉報事項,被上訴人作出的涉案舉報獎勵的審定結果並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
摘自(2020)湘01行終6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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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法院查明,2019年8月1日,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楊某提交的《投訴舉報函》,主要內容為“楊某於同年7月22日在邵福記梅菜扣肉餅五家門店購得由湖南盛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蓮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若幹梅菜扣肉餅後,發現產品標註生產許可證號與生產企業不壹致,且產品標簽標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