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十四條
海關在審核確定進口貨物原產地時,可以要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提交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地證書,並予以審驗;必要時,可以請求該貨物出口國(地區)的有關機構對該貨物的原產地進行核查。
《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十六條
國家對原產地標記實施管理。貨物或者其包裝上標有原產地標記的,其原產地標記所標明的原產地應當與依照本條例所確定的原產地相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