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時期,普遍的木驢原型通常是壹塊圓形木板,下面安裝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就像普通的板凳壹樣。不同的是,首先,它的表面不是平坦的,而是呈現出壹定的曲率,類似於驢背的形狀;此外,在長板的中間還安裝了壹根約兩寸粗、壹尺多長的圓木釘,用以直立,象征著驢球,所以壹般稱之為“木驢”。然而,這些生動的描述既沒有史料證明,也沒有嚴肅的史料支撐。網上流傳的圖片大多是現代人創作的。很難贏得信任。相反,根據現有的史料,有明確的證據表明所謂的木驢並不是專門針對女性的所謂刑罰。相反,只是用來釘犯人手腳的刑具車,男犯人也可以享受這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