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出自《中央國家機關愛國衛生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衛生標準中的衛生部分。
與食品生產和銷售的衛生部分相關的其他規定:
食品加工制作間、食品洗滌消毒間的地面、墻面、竈臺應采用防水、耐酸堿材料裝飾,吊頂應防水防黴,做到排氣罩無油汙、黴斑、積塵、脫漆、食物殘渣、油滴。
加工食品要經過壹條龍烹制,保證“四關”:(壹洗二刷三洗四消毒)、“四隔離”:(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食品雜物與藥品、食品與天然冰分開存放);食品原料新鮮,分類裝框,墻地分離,防塵防蠅。
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冷藏要與生、熟食品分開,刀具要不生銹,面條要真,蓋子要幹凈,正反標誌要明顯。配菜和配菜要專用,標識要明顯,防止交叉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