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要求:
1.學校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範,不得采用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進行招生宣傳,不得以高額新生獎學金或者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奪生源。
2.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組織學生,嚴禁以技能培訓、學歷教育等方式宣傳組織學生提前入學。
3.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誌願填報和錄取咨詢服務收取費用,或以營利為目的誘導學生在指定機構填報誌願。
4.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擬錄取或退檔的考生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要求,是否遵守招生紀律和廉潔紀律。
5.要嚴格落實入學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者,堅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