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是壹個漢語詞語,又作“抽剝”。讀音是bō xuē,原指壹些人或集團憑借他們對財富的占有或壟斷,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強制性地剝奪那些沒有或者缺少財產的社會成員或社會群體的勞動成果和個人財產,也就是富人侵吞窮人的財產。
後來指資產階級以占有生產資料為基礎的購買勞動力的行為,最終會導致工人所創造的價值中的壹部分最終合法地被資本家占有的行為。
起源。
原始社會時期,生產力低下,原始氏族采取了集體協作的生產方式,不可能產生剝削。而隨著生產的發展,原始社會末期,產生了第壹次社會大分工,出現了個體進行的勞動和由個人支配的剩余產品,逐步形成了財產私有和階層剝削。
當社會分化出階層即奴隸主和奴隸時,人類進入了奴隸社會。奴隸制是歐洲大陸氏族制度解體後出現的第壹種剝削制度,而在東方大陸上,氏族制度逐漸由公社制度所代替,產生了以公社和國家所有制的東方專制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