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適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和設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和設施,並加強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學校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免費或者優惠向未成年人開放文化體育設施。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或者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幼機構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