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康證是指食品、飲用水的經營者,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在校學生等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學齡前健康檢查。
3.食品飲用水的操作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在校學生都需要健康證,但也有壹些區別,有些工作必須有健康證。無健康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壹次性醫療保健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和放射性作業以及托幼機構的相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