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飲料和小吃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十四條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這種事情,不管是大是小,工商局壹般都不管。第壹:有人舉報。。第二:工商局的人沒事幹。
這種東西走正規渠道妳就虧了。。投點錢進去,說點好聽的,還能挽回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