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加盟連鎖店的條件是:需要註冊公司。連鎖店是指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將自己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專有技術、商業模式等授予被特許人使用。加盟商根據合同在特許人統壹的經營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加盟商支付相應的費用。因為加盟企業的現有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壹形象、統壹管理的基本特征。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以合同形式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以統壹的經營模式開展經營,並向被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