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警燈要定期校準,壹般壹周壹次。
2.在使用或儲存的環境中嚴禁使用硫化物、矽酮等化學物質,這些物質會導致甲烷傳感器中毒,降低其活性。
3、嚴禁用打火機氣體(丁烷)來測試燈頭檢測,以防高濃度氣體損壞甲烷傳感器。
4.報警礦燈應在電池80%容量的條件下儲存和運輸,長期儲存3個月以上應充放電壹次。運輸過程中嚴禁劇烈的機械撞擊、日曬、雨淋、投擲、翻滾和重壓。
5.該報警礦燈組裝的電纜符合MT 818.10標準要求,並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證書,用戶不得隨意更換。
6.該報警礦燈裝配的可重復使用的報警礦燈短路保護器符合MT 395標準的規定,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標準證書,用戶不得隨意更換。
7.該報警礦燈裝配的載體催化元件為江蘇金壇博力電子元件有限公司生產的MJC4/2.5L型,安全標準證書編號為MFA080036,用戶不得隨意更換。
8、報警礦燈應存放在環境溫度(0 ~ 40℃)幹燥、清潔、通風良好、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中,應遠離火源和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