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嚴格控制占用,可從事旅遊相關生產;
2.林地:近林不入林,開發靈活;
3.低山緩坡:點狀供地,縱向發展;
4.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少量可直接入市;
5.宅地:妳可以為此大做文章。
農用地是直接或間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也稱為農業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壹切農業生產性建築占用的土地。
1985年,世界農業用地約占世界陸地總面積的64.7%(不包括南極洲);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的進程,這壹比例正以驚人的速度下降。農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標準是:實現環境、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統壹,從而保持良性循環和可持續利用。
農業設施建設,經營者應當擬定設施建設規劃,並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當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設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後由經營者負責退耕,不納入耕地減量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壹對壹”的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