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休幹部退休費按比例計發。工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三等功者,增發5%。榮立二等功者,增發10%。每服務壹年多交1%,最多不能超過654338。
(二)離休幹部工資項目:
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職級(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本工資、軍齡工資和護理工齡津貼應當全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