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種營利性托管班要去工商登記,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對於不符合規定、無證經營的住托班,住托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營業用房時,其對共用部位的共有權和共管理權壹並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所有,但屬於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所有,城市公共綠地或者個人所有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屬於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