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學生可以在學校內輔修其他專業或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或者選修課程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生的課程成績(學分)經學校審批後予以認可。
學生每學期或每學年的課程或成績,以及升、跳、復讀、降級的要求,由學校規定。
擴展數據:
第二學士學位要求:
1.對完成本專業並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且達到本專業輔修要求的,由學校頒發輔修證書。
2.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學籍的學生頒發和註冊畢業證。真正有學習余力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選修同等水平的其他專業課程,達到專業要求,學校可以為其頒發輔修證書。輔修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不能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