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
幼兒園原名Kaner Garden,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傳入的。原名苗圃園和幼兒園。根據《幼兒園工作條例》,幼兒園是為3歲以上的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適齡兒童壹般為3至6歲。幼兒園的任務是解除家庭在培養孩子時的時間、空間、環境的約束,讓孩子的身體、智力、情緒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