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兩換算成克是125克。
傳統的1斤等於16兩,故有成語“半斤八兩”。
中國大陸:1959年國務院統壹計量單位之後,中國大陸的兩被定為“十分之壹市斤”,合50克。
香港及澳門街市:十六分之壹司馬斤,即約37.799克。貴金屬買賣使用“金衡兩(tael troy)”,即37.429克。
新加坡巴剎:壹兩為11?3安士,等於十六分之壹斤,即 37.7994 克。
臺灣臺制的臺兩:十六分之壹臺斤,即37.5克。
越南菜市場買賣:即常衡兩(l?ng)為十分之壹公斤,即100克。貴金屬買賣使用“金衡兩(l?ng(越南語:l?ng) 或 c?y)”,即37.500克。
擴展資料:
“兩”的歷史演變:
民國4年(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權度法》,繼續以營造尺庫平制為度量衡標準。
民國18年(1929年)國民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度量衡法》第五條規定1公斤為2市斤、1市斤為16兩。也是中國明末清初桿秤制單位漕平兩。
1959年,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統壹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將市制質量單位“斤”與其下級單位“兩”的比例關系由1:16 改換為1:10。但中醫藥衡制仍舊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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