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市順河鎮反映王明遠違法違紀經濟問題,哪個部門能管?
1.2002年,王明遠接任火生崗村委會書記時,正是在群眾生活困難的時候,他敢於違反中央關於農民不得將欠款轉化為代付款的政策。擅自仿制借條,強行放貸農戶欠款30余萬元,其中65438+萬轉入農業銀行(正式收條)償還責任制前村級貸款。給農信社轉賬20多萬(仿收款)不清楚。[br/][br/][br/]二是對群眾態度粗暴,道德品質敗壞。從2002年開始,他多次和群眾打架,無數次罵人。之前有人投訴他經濟犯罪,問題沒有解決,反而是人民被他的惡行報復。例如,2005年,他組織親戚和朋友(帶有黑社會性質)在他所在的村莊姚佳嶺與人民戰鬥,恐嚇和威脅人民。他請人打民,還強迫他們交民費,要他們交800到400元不等的壹筆錢。更嚴重的是把廁所糞便倒在群眾祈福用的香案上,要求群眾下跪向他道歉。此事在順和有壹定影響。大家壹致認為他是壹個不擇手段的村支部書記,已經失去了黨員的形象,壹個在基武的幹部。與中央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八榮八恥”背道而馳。群眾苦訴無門,怨聲載道。政府也調查過,但最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