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董字畫,下館子,擺酒席,孝敬母親,資助親友。他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的時候雇傭女工和司機。後來,他住進了內地新村的壹棟三層小樓。他,徐廣平和他的小兒子迎海,雇了兩個女傭。晚年經常帶著家人打車看電影,去兜風,去參加宴會。但是這麽大壹筆開銷要花多少錢呢?
中國文化人出於隱私向來“羞於談錢”或“羞於談錢”。然而,直到我進了牛棚,我才知道錢的重要性。1923魯迅給我們的爺爺奶奶(當時都是學生)做了壹個“娜拉走後發生了什麽”的報告。壹針見血-
夢想是美好的;否則,錢很重要。錢這個詞很醜,不然會被高貴的紳士嘲笑,但我總覺得...錢,說的好聽點就是經濟,是最重要的。自由不能用錢買到,但可以用錢買到。.....為了做好不做傀儡的準備,在當今社會,經濟權利最重要。(《魯迅全集》,第1卷,第1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