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於6月5438+06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要求,具有壹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主任,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員按要求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制。
該規定還明確,應當配備食品安全主任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主要包括:特種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和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和連鎖銷售企業總部;300人以上幼兒園食堂、500人以上學校食堂、1000人以上單位食堂。
為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能力,泉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食品安全主任制度的內涵和意義,動員龍頭企業與行業協會共同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目前,食品生產行業的達利、雅克、親親等頭部企業,中和餐飲、向敏餐飲等大型集團餐飲企業,贛湘樓、經典世家、食錦等知名餐飲品牌的食品安全總監均已在第壹時間上崗,依法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總監的任命,不僅有利於企業通過壓實主體責任,抓住關鍵少數,守住食品安全底線,也有利於監管部門延伸監管觸角,做到找得到人、查得出事、擔得起責。?泉州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處處長肖說?下壹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建章立制,探索符合泉州實際的企業實施食品安全主任制度的指導意見,督促和引導具有壹定規模的企業選人用人,使其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發揮核心作用。同時,完善激勵獎勵制度,明確相關崗位職責,為企業食品總監依法履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加大典型案例宣傳力度,讓企業認識到推行董事制度的積極作用,使推行董事制度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根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