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喪假;
2.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需要到外地安排喪事的,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員工的工資將照常支付,但途中的所有差旅費需要由員工承擔。
喪假的範圍如下:
1,直系親屬,即彼此壹脈相承的上下代親屬,指配偶、父母(公婆、公婆)、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
2.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是直系親屬,應該是姻親。公婆是婚姻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公婆分為三種: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
3.血親配偶是指本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兒子的妻子和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血親的配偶是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屬於間接姻親關系;比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妳配偶的姐妹、子女是上述三種中的“妳配偶的血親”;
4.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的贍養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兒子、女兒、兄弟、姐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綜上,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喪假。所以公司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給員工帶薪喪假。但目前國家並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休喪假的天數做出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1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探親假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